一九一七的天主教婚書

現在凡是在政府婚姻註冊處登記結婚的人士,都會獲得政府發出一份結婚証書,正是「年晚煎堆,人有我有」, 普遍之極。但在一百年前的香港,結婚証書就不常見了。當時香港殖民地政府還只是一個小規模的政府,婚姻註冊尚未普及,更遑論發出結婚証書。而且當年人口的百份之九十九是華人,他們多數採用傳統中式婚禮,問媒納採,三書六禮,自然就用不着結婚証書了。至於外籍人士的婚禮,通常是用羅馬天主教或者聖公會的宗教儀式舉行。新人會在神父或牧師面前舉行彌撒,並在教會準備的登記大冊上簽署見證。禮成後,就可以成為合法夫妻,故教會通常不會額外發出証書。這種登記大冊,有時候可以包涵多年的新人資料在內。曾經有父親和兒子都在同一本登記冊上簽署結婚,相當有趣。而這種登記大冊,現在已經成為教會的歷史文物了。

這份1917年由香港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 Mission Hong Kong發出的結婚証書,相信是一份罕見的香港婚姻歷史文獻。在1900年代初期,估計每年簽發不多於十份。這可能是因為當年一般只有外籍人士或教徒才會在教堂行禮,而且當年的結婚証書亦不似現在的用途這麽廣泛。

一百年前的香港,華人信奉天主教並不普遍,當時香港教徒人數甚至不如內地多。故此,當時香港教區是包涵在南中國教區內,而總辦事處則設在廣州。因此有時候,新人便需要親身到廣州領取証書,費時費事,所以除非有特殊的需要,當時的新人們額外申請結婚証書並不常見了。反而在戰後的1945年開始,要求教會補發證書的人數大增,但此時的結婚証書己經是不同的版本了,不僅是證書式樣改變,而且證書亦變成在香港直接簽發。

既然說得這份証書這麽罕有,我們就說說,這份在特別要求下發出的結婚証書背後的一段故事吧。

這份於1917年簽發的結婚証書因歲月的洗禮,紙質已變得昏黃。儘管它表面沒有甚麼特別,但內容卻令人注目。這份結婚証書的主人是是一位名字叫作Joseph Edward Fisher的英籍新郎,証書上標明他是Frederick & Martha Fisher的兒子,而他的新娘就是一位名叫Joanna Leung的華人──原來新娘是華人!但証書上標明新娘父母的部份並沒寫上名字,只填寫了「Chinese parents」。為甚麼她的華人父母名字沒有寫在結婚証書上呢?難道是種族歧視?我相信這與種族歧視無關,而是背後另一個特別原因。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1900年代初期的香港。話說在1911年,孫中山先生雖然推翻了滿清政府建立民國,改朝換代並沒有為中國封建的舊社會帶來改變。在香港,華人依然可以引用大清律例合法地買賣「妹仔」、娶納妾侍;中國內地的情況更甚,子女必須聽從父母安排婚姻,否則被視為忤逆,父母甚至可以因此而告官!在當時這種社會風氣下,一位比較開明、用今天的話來說是「潮」或者「前衛」的中國婦女為了逃避封建婚姻,隻身從內地跑到香港來,並在一個偶然機會,認識了一位懂得廣東話的英籍青年。儘管他們後來究竟是如何開始談戀愛,然後最終結婚已經無從稽考,但當中的確是有點緣份!當時的社會,中國人對外國人十分仇視,稱他們為「洋鬼子」、香港人稱「鬼佬」,一般對於與外國人通婚的人有著歧視目光,加上當時的異族婚姻並不如現在普遍,當年這一對新人想必也面對了不少壓力。也許就是因為新娘的父母極力反對這段婚姻,故沒有出席婚禮,更沒在結婚証書上簽名,甚而至於與新娘斷絕關係,因此,証書上只留下「daughter of Chinese parents」一行字。但是新郎新娘沒有因此而退縮,他們除了在教堂行禮外,還特意跑到廣州天主教總區去領取一份結婚証明書,用以表白他們對這段婚姻的重視。就是因為這種原因,偶然地給我們留下了一份珍貴的婚姻歷史文獻。

補充一點,在今時今日,異族婚姻都會得到親友們的祝福、甚至會令人有點羨慕。但在一百年前,人們對異族婚姻卻是與現在完全相反的仇視和歧視,尤其當新娘是華人的時候!說得嚴重一點,新娘甚至會被舊社會視為破壞中國倫理道德的人,所以這位Joanna Leung新娘(Joanna這名字,應該是她的英籍丈夫給她改的)必定是擁有堅強的信念和勇氣的人,才可以作出這個決定,與英籍人士結為夫婦。

圖:Joseph Edward Fisher and Joanna Leung

作者:John F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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