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入境事務大樓縱火案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大批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中國內地居民帶著易燃液體和打火機到入境事務大樓要求與官員見面,並威脅自焚,期間情況失控並發生火警,事件中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被燒死。

同年二月,首被告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六人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因誤殺及縱火罪判監十二至十三年。

二零零五年,施君龍承認嚴重疏忽誤殺梁錦光和林小星,各人因在重審中認罪,可獲得四分一的減刑,施被判入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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