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嘉利大廈五級大火,共造成四十一死亡,八十人受傷。
火災由下午四時開始,起初火屑隨高熱金屬片掉落,點燃了二樓的木板及建築材料。初時聲音有異,但大廈租戶以為是拆卸電梯工程時的滋擾聲,未有留意。其後,火勢隨竹棚向上下樓層蔓延,吞噬電梯大堂、電梯槽及貨倉。電梯槽內,濃煙和高熱氣體持續向上昇,並在頂部積聚,產生煙囪效應。因此,本來在二樓的熱空氣,經電梯槽向上流動,使高熱氣體不斷在通道的頂部積聚。由於當時大廈的電梯門只以木板遮蔽,電梯槽內的高熱氣體迅速燒透圍板,令火勢蔓延到大廈的頂層。
因煙囪效應,令消防員撲救更困難,是次火災動員超過二百名消防員、四十部消防車及五十部救護車參與救援行動。當時總督彭定康亦在火災發生後到達現場巡視救援工作。
嘉利大廈五級大火為港人上了沈重的一課,日後消防處加緊檢查舊式商住樓宇的防火標準;消防處於同年六月一日成立消防安全大使計劃,推動社區防火宣傳運動,加強市民的防火意識。同時亦加強執法,積極清拆天台僭建物,並要求大廈業主和住客自行清理走火通道和記緊把防煙門關上。
圖片來源:星島晚報及網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