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林彬之死.下

前說林彬被暴徒襲擊,延至八月廿五日逝世。

事隔五十年,讓我們再思「暴力」。

林彬及其堂弟林光海被暴徒殘殺之後,一批極端左派份子自詡「執行民族紀律」以「鋤奸」及「敗類」等稱呼林彬,而暴徒得手之後,輾轉逃亡中國大陸或澳洲等地,沒有承擔法律責任,人神共憤。

「林彬事件」屬於六七暴動期間的一件大事,而根據其他暴行的判刑,對於今日亦有莫大啟發。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一及十二日,二十九名暴徒縱火投擲石頭及玻璃樽,燒毀巴士、毆打司機及警察,其中兩人判刑十八個月、一個人判守行為十二個月、一個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四個人判罰款。這段六七判刑之所謂「暴」,屬於:打、擲、燒,三者,足以明鑑。


「衝入公民廣場」之所謂「暴」,在於「重奪公民廣場」之「奪」有暴力意味,在於「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值得深思。

「雙學三子」涉及暴力,完成社會服務令後,經司法覆核再判刑,有人認為適當。2014年10月5日香港電台記者在旺角被支持政府的中年漢揮拳襲擊,需要重判嗎?2014年10月25日晚上,無線記者被支持政府者毒打,需要司法覆核嗎?

六七暴動至今五十年,「暴力」之「暴」,隨時而變,在今日科技更昌明,證據更確鑿的情況之下,真正施暴之人,卻逍遙法外,我們不懷疑其幕後動機,還可以懷疑什麼呢?

圖片提供:David Hui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華僑日報、消失的檔案

0 thoughts on “8月24日.林彬之死.下

  • 2018-11-14 at 11:4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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