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香港殺人王野間憲之助被判死刑

香港淪陷後,「野間憲之助」出任香港憲兵隊隊長(官階相等於警務處處長)。重光後,四七年被帶上香港軍事法庭受審,主要罪行,包括:一、拘留所管理失職;二、非法執行死刑;三、非法驅逐港人出境。三罪並作,導致大量港人死亡,故野間又稱「香港殺人王」。

日治期間,野間目睹屬下濫用電刑、「吊飛機」、「狗咬人」等迫供手法,一概置之不理。監獄之內,過度擁擠、糧食短缺、醫藥欠奉,囚犯生不如死。又因日軍太少,港人太多,難以控制,強迫六十萬人出境,不少人流離失所。

辯護律師聲稱,野間憲之助不僅無罪,而且保護港人用功,罪不至死。最終法院決定判野間死刑,五月執行。四八年,寶鼎影片公司開拍《香港殺人王》,馬師曾主演,可見港人對野間極之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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