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七日.前警司葛柏引渡回港受審


「反貪污.捉葛柏」的故事聽得多,來龍去脈,究竟如何,請看以下大事記:

一九七二年一月,葛柏以健康欠佳為理由,申請退休,並獲批准。
一九七三年四月,警務處長薛畿輔接獲密告,指出葛柏秘密匯款至海外。
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一日,葛柏致函處長,要求批准提早離港,惟被拒絕。
一九七三年五月十四日,律政司簽署銀行調查令,致函香港四百多家銀行,調查葛柏及其太太與各銀行的關係。其後報告指出:截至當年五月,葛柏於五年內匯款海外達六十五萬元,他於一九五二年加入警隊,總收入亦只是七十六萬元,兩者相去不遠,甚有可疑。
一九七三年六月四日,葛柏處所被搜,連同其他查證,其財富超過四百卅七萬,即多年入職收入總計之六倍。
一九七三年六月九日,警方接獲報告,葛柏失蹤。
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葛柏被證實隱居於英國某一別墅。
一九七四年四月廿九日,葛柏於英國被捕。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卅日,英國決定一個月內引渡葛柏返港。
一九七五年一月八日,葛柏在港受審。
一九七五年二月廿五日,主審法官楊鐵樑宣佈葛柏串謀貪污和受賄罪名成立,各判入四年,同期執行。葛柏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終被駁回。
一九七七年十月,葛柏因表現良好提早出獄,輾轉離港赴外定居,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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