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使用的歷史統計

六七暴動期間,暴民用石塊或玻璃瓶攻擊警察

二○一四年九月廿八日,香港警察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驅散金鐘及灣仔一帶的參加集會的市民。八十七枚催淚彈有沒有過量呢?是一種「適當武力」嗎?以下摘取六七左派暴動、八四的士暴動及○五韓農示威的統計,供大家參考。

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二日,六七暴動期間,新蒲崗集結三、四百人,其中大部份是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他們向警察投擲石塊、玻璃瓶,不少工廠見狀,紛紛關門,市民則瞬即逃離,以避不虞。鑒於暴動蔓延至東頭村,東頭徙置區更集結五千名群眾,警方則於彩虹道施放催淚彈六發,驅散群眾

一九六七年五月廿一日,二、三百名胸口佩上毛澤東徽章的市民包圍南九龍裁判署,稍後又前往尖沙咀警署,向警員投擲石塊及玻璃瓶,截至當日早上十一時三十分,警方共施放廿二枚催淚彈。

一九六七年十月三十日,左派暴動策動二、三十名暴民於文錦渡邊境集結,並向鐵絲網投擲石塊。其中一名暴民,更加越過文錦渡橋,意欲進入香港境內,而英界保安人員向暴民施放催淚彈一枚,將他們趕返中國。

1967年10月30日《大公報》

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左派暴徒再次策動百餘人集結於干諾道中嘉華銀行,不僅在街道懸掛標語及派發傳單,並在該處放置五枚真炸彈,又於摩利臣街放置四枚真彈,復於上環大笪地附近放置六枚真彈。警方見狀,先後施放十枚催淚彈將暴徒驅散。

1967年11月14日《香港工商日報》

一九八四年一月初,政府大幅增加首次的士登記稅及牌費,暴徒乘隙製造騷亂。一月十三日晚上,大量暴徒在油麻地及旺角流竄,四處放火、推翻車輛、投擲石塊及玻璃瓶攻擊警察。又撬毀金行鐵閘,搜掠一空。除此以外,更曾經撞擊匯豐銀行,並拆毀提款機。期間,警方曾施放多枚催淚彈鎮壓暴徒,確實數量不詳。

1984年1月14日《大公報》

二○○五年香港舉辦世貿會議,約八百名韓國農民在灣仔北與香港警察對峙,韓農手持長棍,奪走警方架設的鐵馬,並將鐵馬重新組裝,再攻擊香港警察。韓農的武力,警方施以三十多枚的催淚彈予以鎮壓,而當日香港市民衝擊政總防線為數不過一、二百人,而香港警察施放催淚彈亦不止於衝擊政總的一群。

2005年12月《文匯報》

綜合以上資料,參與的暴徒手執兇器,例如投擲石塊、玻璃瓶等物品,攻擊警察。對比雨傘運動,香港市民並無襲擊他人,面對著武備精良,手持胡椒噴霧及催淚彈槍的香港警察,市民手執的雨傘,僅作自衛用途。筆者認為,無論中外,香港市民表達訴求的方式,是最克制、最和平、最善良,警方使用的武力,究竟有沒有過多,就由讀者們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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