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香港第一次夜庭審案

為解決法庭積案,香港政府決定自一九五九年一月二日始,逢星期一至五,每晚七時至十二時召開夜庭,審判案件。以一月二日為例,審案五十六宗,耗時僅六十五分鐘,其中部份案件,今日應已絕跡,例如賽狗、大牌檔物件及櫃檯阻街等,罰款五至十五元不等。這種夜庭,直至深水埗裁判署落成啟用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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