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衝擊廉署警員被判囚半年

自廉政公署成立後,為了肅清貪污惡習,多次援引公職與薪金不相稱等條例,高調拘捕干犯貪污人士,猶以警員為主。廉署連串行動,使警隊上下,人心惶惶,風聲鶴唳。警隊為了抒發不滿,遂於一九七七年十月衝擊廉署總部,毆傷廉署職員,事件雖以港督下令特赦七七年一月以前未有瀆職警員,但對於衝擊廉署事件,則採取殺雞儆猴之策,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前警職唐毓慶被判入獄六個月,其餘四名警員分別受到罰款、降職或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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